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报考指南 >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指南


       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ublicValuer
  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名时间                           

  2008年4月至5月报名。

  报名方法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一般在每年9月的第二个周末。
  2008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为9月5、6、7日。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9月5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证书样本                                  

  注册管理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6:03【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