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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公路运输预习讲义(18)


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公路运输预习讲义(18)

经济师考试中级公路运输专业知识预习:道路旅客运输合同

第二节 道路旅客运输合同

一、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指道路客运经营者与旅客达成的旅客支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客运经营者按车票规定内容将旅客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协议

(二)分类(按营运方式)

1.班车客运合同: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合同、普通班车客运合同、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合同

2.旅游客运合同

3.包车客运合同

4.出租客运合同

(二)特征(7个方面)

1.承运人既可以是汽车所有人,也可以是司机个人

2.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通常以标准合同出现

3.车票是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旅客乘车、客运经营者运送旅客的凭证

4.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客运经营者售出车票为准

5.对旅客没有特定要求,任何人只要持票就可以上车,成为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6.旅客是自然人

7.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合同、出租车客运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包车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三)法律规定

1.承运人的基本条件

(1)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必须经过道路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许可核准

(2)营运客车的条件

(3)客车驾乘人员的条件

2.客运车票的相关规定

(1)道路客运车票应具有始发站、到达站、发车时间、班次、发售日期、票价等内容。

(2)道路客运车票分为全价票、儿童票、伤残军人票等

(3)客运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

3.旅客行李、包裹的运输规定

(四)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特殊规定

1.旅游客运合同

2.包车客运合同

3.出租车客运合同

二、道路旅客运输合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1.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2.成立条件

(1)要约的目的必须是订立合同

(2)要约的具体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与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效力

1.含义: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2.生效的时间:在到达受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生效

3.对要约人的效力

(1)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其要约的约束,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2)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原则上可以撤销要约

4.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在要约生效后即取得了承诺资格,但不负承诺的义务

(三)道路客运合同中要约的表现形式

1.在采用先购票、后乘车的情况下,旅客为要约人

2.在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况下,要视情况而定

3.在出租车运输的情况下,旅客招拦出租车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

4.在采用取票制的预订客票情况下,旅客取票并支付票款的行为即为要约,预订行为不是要约,而是预约合同

5.在采用送票制的预订客票情况下,承运人送票的行为为要约,预订行为是预约合同

6.在包车运输的情况下,旅客(或用户)填写“汽车旅客运输包车预约书”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

三、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一)承运人主要义务

1.按照规定的期限、班次将旅客运送至旅行目的地

2.保证运输安全

3.车辆必须处于适运状态

4.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5.及时披露信息的义务

6.途中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力抢救

7.关于其他法律规定的运输义务

(二)旅客的主要义务

1.支付规定的运费票价

2.遵守承运人的规章制度,保障运输安全

3.不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

四、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相关概念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解除

(二)旅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地点乘车,需要改变乘车日期、车次和到达地点时,可在班车开车两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旅客也可退票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当次班车开车时间两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一小时内办理;开车后一小时后,不办理退票

(三)客运承运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习题:1.道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以( )为准

A.客运经营者售出车票 B.车站开始检票 C.旅客开始上车 D.班车开始发车

答案:A

2.在采用送票制的预订客票情况下,可视作要约的是( )

A预定客票的行为 B预约售票处确认旅客已订到客票的行为

C承运人公布客票价格的行为 D承运人送票的行为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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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0:4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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