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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和利润

  1. 如何阐述收入的定义?收入有什么特点?
  2. 收入的确认应当掌握什么原则?不同性质的收入确认原则有何区别?怎样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判断某些交易或事项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销商品,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 在各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如何具体确认收入的实现?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4. 什么是费用?费用具备哪些特征?
  5. 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6. 利润总额是怎样构成的?核算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7. 划分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有何意义?其性质和核算上有何区别?
  8. 营业外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收入,收入是利润的来源。收入可以分为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

营业收入的确认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已实现或可实现。

(二)已赢得。

(三)营业收入是可以计量的。

(四)营业收入的实现通常应伴随着资产的增加或债务的减少。

收入形成。

商品销售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风险主要指由于贬值、毁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包括升值等带来的经济利益。

判断是否转移,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1. 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已交付给买方,但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1. 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收入应递延到已满足买方要求并买方承诺付款时予以确认。
  2. 在代销商品情况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 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如果合同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只有当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5. 如果企业只保留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则销售成立。如为了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产权;零售业的退货量可合理估计,因此应确认相关的销售收入。

C.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都应确认销售收入

2.企业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如买方在销售商品后按协议规定日后必须回购,这种销售回购本质上不是销售,而是一项融资协议,不能确认销售。

3.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销售价款能否收回,可以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判断;不确定时应推迟确认收入。

应进行定性分析,判别收回的可能性和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哪一个更大。

4.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应设置“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销售收入的金额,不考虑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销售收入的减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销售收入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1.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2. 如果安装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发出商品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定收入。

  3.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
  4. 根据以往经验,对估计可能发生的退货部分不确认收入,其他部分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5. 代销商品,分别以下情况确认收入
  1. 视同买断,即双方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差价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交付商品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时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 受托方销售后,按实际销售价作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3. 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是一种劳务收入。受托方销售后,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受托方按取得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 分期收款销售
  2. 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大型设备等,收取货款的时间较长、风险较大。因此应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同时按比例结转成本。

  3. 售后回购
  4. 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不应该确认收入。但如果卖方有回购选择权,并且回购价以回购当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在回购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并且有迹象表明该售出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也可在出售商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5. 房地产销售

按一般商品销售确认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定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经转移,应确认收入。但也有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

  1. 卖方根据合同,仍有责任完成某些重大任务。如工程尚未完工。
  2. 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
  3. 卖方仍要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率协议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作为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卖方在继续涉入期间内不应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还要考虑价款的可回收性。估计不能回收的,不能作为销售收入;已经回收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作为收入确认。

  1. 以旧换新销售
  2. 销售的商品按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 出口销售

在不同的成交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间不同,确认收入的时点也不一致。通常的成交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离岸价(FOB)。商品的价格=售价+搬运到运输工具的所有费用。以商品搬运到运输工具上确认收入。
  2. 工厂交货价(DAF)。商品的价格=售价。在工厂交货时确认收入。
  3. 到岸价(CIF)。商品的价格=售价+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装卸、保险、运输等费用。在商品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时确认收入。
  4. 成本加运费价格(C&F)。 商品的价格=售价+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装卸及运输费用。在商品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时确认收入。
  1. 现金折扣
  2. 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3. 销售折让
  4.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销售折让”科目,在利润表中时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如按规定允许抵减当期销项税的,应用红字冲减。

  5. 商品销售退回

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不论是当年销售,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成本;如已经发生折扣折让,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年度
  2. 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终了前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3.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4. 对已经发生的折扣折让,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的折扣折让,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对于以前月份或年度销售退回的成本的确定:

  1. 本月退回的商品,如本月有同种或同类商品销售的,在销售数量中减去退回数量,然后计算结转净销量的销售成本。
  2. 单独计算退货的成本。可按退货月份的同种或同类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计算,也可按销售月份的销售成本计算确定,然后从本月销售商品成本中扣除。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

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劳务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有现金折扣的,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劳务收入应分别下列情况确认量。

1.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和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订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和费用的方法。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仅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交易。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依据以下条件:

  1. 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交易总金额,则应及时调整合同总金额。
  2.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 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完工程度可以采用三种方法

  1. 已完工的测量
  2.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的比例。
  3.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长期合同工程,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完成合同法是指只有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劳务供应,才能确认营业收入的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

则应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够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也不能满足上述3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应该:

  1.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同样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
  2. 如果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同样的金额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3. 如果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的收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特殊的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的情况下,应按以下标准分别确认收入:

  1. 安装费收入
  2. 如与销售商品分开单独收费,则年度终了按安装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是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与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3. 广告费收入
  4. 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在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广告的制作佣金收入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

  5. 入场费收入
  6. 在发生时确认。如果收入是预收几项活动的费用,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

  7.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
  8. 这方面的收入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

    如果所收费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

    如果所收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9. 特许权费收入
  10. 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收入,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在这些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11. 定制软件收入
  12. 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而非商品化软件。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完成程度确认收入。

  13. 定期收费
  14. 在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如,某些物业管理在月末收取劳务费,应确认为当月收入。

  15.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
  16. 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到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设置“递延收入”科目核算,或作为预收帐款处理。

  17. 建造合同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取得的收入的种类

使用本企业现金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

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

他人使用本企业固定资产也属于“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范畴,但我国收入准则将其排除在外。

利息、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确认原则:

1.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这是任何交易均应该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如果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金额能可靠地计量

计量

按有关合同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

如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营业收入的处理:

营业收入可分为经常性收入和非经常性收入两种。

对经常性收入单独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对非经常性收入单独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核算为:借:银行存款(现金 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金等。

利润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收入与成本费用相抵扣的差额,如果收入小于成本费用之差为亏损,反之为利润。

企业的利润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三部分。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期货损益,再加上营业外收支净额,即为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即为当期的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构成。

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再减去期间费用、存货跌价损失为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这一指标能够比较恰当地代表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核算。发生营业外收入时,直接增加企业利润总额。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按照有关规定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营业外支出的内容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资产评估减值、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企业在具体进行营业外收支核算时,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也就是说,应当严格区别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分别进行核算。

企业利润总额的构成用下列公式表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期货损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

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一律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中将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货方,将支出科目的作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即为本期净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本期亏损。

年度终了时都必须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平,转入“利润分棗未分配利润”科目,结帐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