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的定义及特点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债务偿还的期限较长,债务的金额较大,可以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
经营所需的长期资金,主要有两项来源:一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二是举借长期债务。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可以包括:
《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当期资产累计支出平均数*资本化比率
建造费用支出平均数=各月支出数*资本化期间(年)
年初资本化期间=12/12,1月份=11.5/12,2月份=10.5/12,
…12月份=0.5/12。资本化比率为加权平均借款利率
开始资本化的时间
资本化暂停
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资本化。
停止资本化
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完成时,或者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并且为该部分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完成时,应停止资本化。
我国借款费用处理方法: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2.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如果中断是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者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使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也不将借款费用计入所制造的存货的价值内。
4.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应付债券
债券是企业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
债券的发行分为溢价发行,折价发行,票面价值发行。
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计入“应付债券”科目的“债券面值”明细科目,实际收到的价款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明细科目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实际利率法。债券上的应计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预提,一般可按年预提。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风险较小,故利率较低。企业可以筹集成本较低的长期资金,在直接发行股票增资困难的情况下,容易达到增资的目的。
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经批准可以发行。
上市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重点国有企业要求的条件:
除上述3-7条外,还要求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和担保。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设置“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核算涉及的主要问题: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 =面值
借或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债券折价) =未摊销部分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以提取的利息
贷:股本 =股票面值*转换的股数
贷:现金 =尾款
贷: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借贷方差额其他长期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是指除了长期债券以外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等。
长期借款企业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预提计入在建项目的成本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额,应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或当期损益。
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外币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主要核算内容:
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补偿贸易是从国外引进设备,再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引进和偿还设备价款是没有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在会计核算时,一方面,引进设备的资产价值以及相应的负债,作为本企业的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另一方面,视同产品销售进行处理。
通过“应收帐款”过渡,在确定还款时,与“长期应付款”结转。
应付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保证出租人收回其资本并另加一笔投资损益。
在一般情况下,只需通过一次租赁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通常为融资租赁:
一般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时,按租赁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入帐。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项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当中,如运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帐价值与负债的入帐价值可能不一致。
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的处理折旧年限:如果可以肯定在租赁期满时能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则预计使用年限就是该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如果不肯定,则按租赁期限和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二者较短的一个年限计算。
但我国不按两者孰短的原则计提折旧,一般按资产的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在我国,融资租入资产提取的折旧,与自有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及帐务处理相同,一般按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处理方法一致。
租赁资产上的改良工程对租赁资产上的改良工程支出,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按租赁期和改良工程有效期孰短的期限摊销。
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租赁承租期满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为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或与承租有关的一方)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继续租赁,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处理;如果将其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有关分录:
贷: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来源和用途
为了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保证和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国家采取了系列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措施,其中住房基金是较重要的一种。
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住房基金,应当分别在核算,改为(下列科目中):
公益金。
住房周转金。
长期借款。
用公益金购建积工住房的帐务处理当用公益金购建职工住房后,其准备的作用已经完成,应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但当企业原用公益金购建的职工住房出售后,应按原转入任意盈余公积的公益金再转回公益金,以表明公益金的实有余额。
住房周转金的帐务处理(1)企业取得的自管和委托代管职工住房的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
(2)企业用住房周转金支付消耗性质的支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按规定由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目,按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住房周转金不足以负担应由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经核定允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棗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应按实际发生数,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按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贷记“ 应付工资”科目,按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企业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
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购建职工住房的帐务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的职工住房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建造完成交付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企业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按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资本公职棗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按属于应由公益金负担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棗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棗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4.出售住房的帐务处理
(1)出售全部产权。
借: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帐面净值
累计折旧 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帐面原价
借:银行存款 发生的出售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国有住房按出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上交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住房周转金
如发生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2) 出售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等
贷:住房周转金
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
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3)出售部分产权。其帐务帐与出售全部产权的帐务处理。
(4)职工集资建房。
职工集资建房预交的集资款,先记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购建住房的帐务处理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同,待完成交付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出售建成的职工住房,按上述出售住房进行帐务处理,同时,按职工实际应交的购房款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预交的购房款低于实际应交的金额,应按预交的购房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预交的购房款低于实际应交款的差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应交的购房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退回多交的购房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