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与控制
Chapter 1
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的概念
兼并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担债务、利润返还等)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这些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等同于《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不是新设合并)。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这些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作为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法律意义。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是: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现在外
30%的股份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主要差别为:收购股权是购买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将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此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该企业的债务。
相同点 |
不同点 |
|
项目 |
兼并 |
收购 |
基本动因相似:扩大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拓宽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边扩张策略或途径 |
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 |
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
都以产权交易为对象,都是企业资本经营的基本方式 |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一同转换 |
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
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不正常时,兼并后一般需要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 |
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
在实际运作中兼并、合并、收购统称“购并”或“并购”,泛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企业并购的类型
按并购双方产品与产业的联系划分
横向并购
并购双方处于同一行业、生产经营同一种产品。
并购的主要目的主要是确定或巩固企业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和垄断地位。
纵向并购
并购双方在生产经营上互为上下游关系
并购的主要目的是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实现产销一体化。纵向并购较少受到各国有关反垄断法律政策的限制。
混合并购
并购双方没什么关系,不同于以上情况。
采取这种方式可通过分散投资、多样化经营降低企业的风险,达到资源互补、优化组合、扩大经营范围的目的。
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
承担债务式并购
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同的情况下
现金购买式并购
购买全部资产或购买股票股权。
股份交易式并购
以股权换股权
以股权换资产
按涉及被并购企业的范围划分
整体并购
有利于加快资金、资源集中的速度,迅速提高规模水平与规模效益。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短缺者的潜在购买行为。
部分并购
优点:
按企业并购双方是否友好协商划分
善意并购
有利于降低并购行动的风险与成本,能够充分交流、沟通信息,避免因抗拒而带来的分外支出。
但漫长的协商、谈判过程也可能使并购行动丧失其部分价值。
敌意并购
优点在于并购公司完全处于主动地位,不用权衡各方利益,节奏快、时间短,可有效控制成本。
但通常无法获得有关信息资料,会遇到抵抗和障碍。
敌意并购易导致股市价格的不良波动,甚至影响企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各国政府对此都予以限制。
按并购交易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划分
要约收购
并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现在外
30%的股份时,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直接在股票市场中进行,受市场规则的限制,风险较大,但自主性强,速战速决。多为敌意并购所采用。
协议收购
有利于降低并购行动的风险与成本,多为善意并购所采用。
并购的动因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一切行为都受到利益动机的驱使,并购行为也是为实现其财务目标棗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同时另一个动力来源于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多种因素:
谋求管理协同效应
如果企业有一支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其才能超过该企业的需要,但这批人才只能集体实现其效率,企业不能通过解聘释放能量。那么该企业就可以并购那些因管理落后而效益低下的企业。
谋求经营协同效应
由于经济的互补性及规模经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可提高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这就是经营协同效应。获取经营协同效应的前提是产业中的确存在规模经济,并且并购前未达到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效益表现在两个层次:
1.
生产规模经济通过并购可调整其资源配置使其达到最佳经济规模的要求,有效解决由专业化引起的生产流程分立,从而获得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渠道,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份额。
2.
企业规模经济通过并购将多个工厂置于同一企业领导之下,可节约管理费用、营销费用、集中研究费用、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谋求财务协同效应
财务能力提高。
一般合并后企业整体的偿债能力比之前强,而且还可以降低资金成本,实现资本在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的配置。
合理避税。
预期效应。
指因并购使股票市场对企业股票评价发生改变对其股票价格的影响,形成投机机会。投资者对投机利益的追求反过来又会刺激企业并购的发生。
实现战略重组,开展多元化经营
通过经营相关程度较低的不同行业可降低风险、稳定收入来源、增强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多元化经营可以通过内部积累和外边并购来实现,但多数情况下,并购途径更有利。尤其是当企业面临变化了的环境而调整战略时,并购可低成本扩张,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现有的各种资源,从而保证企业持续不断的盈利能力。
获得特殊资产
特殊资产可能是对一些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专门资产。如土地:一些有实力、有前途的企业空间狭小难以扩张,而一些经营不善、前景黯淡的企业却占有较多的土地和很优越的地理位置。另外还为了目标企业的有效的管理队伍、优秀的研究人员或专门人才以及专有技术、商标、品牌等。
降低代理成本
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理是决策或控制的代理人,而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成为风险的承担者。由此造成代理成本,包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和剩余亏损。通过企业内部组织机制安排、报酬安排、经理市场和股票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
但当这些机制均不足以控制代理问题时,并购机制使得接管的威胁始终存在。通过公开收购或代理权争夺而造成的接管,将会改选现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从而作为最后的外边控制机制解决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
另外,跨国并购还可能具有其他多种特殊的动因,如企业的增长、技术、产品优势与产品差异、政策、汇率、政治和经济的稳定性、劳动力成本和生产率差异、多样化、确保原材料来源、追随顾客等。
并购的财务分析
并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
指对买卖双方标底(股权或资产)作出价值判断。并购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要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价值评估对并购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由于并购的支付方式不同,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内容也有差别。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和支付现金三种。在前两种方式下,还要对作为支付手段的自身资产或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收益的大小和时间的预期。对目标企业的估价可能因为预测不当而不准确。这暴露了并购企业的估价风险,其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信息的质量。并购价值评估是一种主观判断,但并不是可以随意定价的,而是有一定的科学方法和长期经验验证的原则可依据的。
方法主要有:
资产价值基础法
通过对其资产进行估价来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目前通用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有以下五种:
帐面价值
此法不考虑现时资产市场价值的波动,也不考虑资产收益情况,因而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标准。现实中当目标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收购方可以帐面价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收购价格。
市场价值
把该资产视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公开竞争,在供求关系平衡状态下确定的价值。
通常将股票市场上与目标企业经营业绩相似的企业最近平均实际交易价格作为估算参照物,或以企业资产和其市值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对目标企业估值。其中最著名的是托宾(
Tobin)的Q模型,即一个企业的市价与其资产重置成本的比率。Q=
企业的市价/资产重置成本企业市值
=资产重置成本+增长机会价值=Q*
资产重置成本但
Q值的选择比较困难,即使从事相同的业务,其资产结构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此外,企业的成长机会也不易确定。在实践中,广泛使用的
Q的近似值“价值比率”价值比率
=股票市值/企业净资产但这种方法在我国尚未成熟的股票市场中还不能应用,因为许多上市企业的估价远远偏离其实际价值。
清算价值
是在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丧失增值能力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方法。
续营价值
与清算价值相反,是指目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仍有增值能力,以未来的收益能力为基础来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
公平价值
将目标企业在未来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的预期收益,按照设定的折现率(市场资金利润率或平均收益率)折算出的现值。它把市场环境和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与目标企业的价值联系起来,更适于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
上述方法各有侧重,适用的范围也不一样。就并购企业而言,如果目的在于其未来收益的潜能,那么公平价值就是最重要的标准如果目的在于获得某项特殊的资产,那么清算价值或市场价值可能更为恰当。
收益法(市盈率模型)
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
因为市盈率的含义非常丰富,它可能暗示企业股票收益的未来水平、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希望从股票中得到的收益、企业投资的预期回报、获得收益超过投资者要求收益时间的长短。
收益法(市盈率模型)评估的步骤:
检查、调整目标企业近期的利润业绩
考虑使用的会计政策,必要时,调整目标企业已公布的会计报表,以便使其与并购企业的政策一致。例如,当目标企业已经投资于开发费用时,并购企业就可以注销所有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从而将夸张的报表利润降下来。
选择、计算目标企业估价收益指标
一般为近期的税后利润。但考虑到经营的波动性,尤其是经营活动具有明显周期性的目标企业,采用最近三年税后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价收益指标更为适当。
还应当更多地注重被并购后的收益状况。如并购企业在管理方面有很强的优势,假如目标企业在有效的管理下,也能获得同并购企业同样的资本收益率,那么据此计算出的税后利润作为估计收益指标,可能对企业并购决策更具指导意义。
选择标准市盈率
通常有如下几种可选:并购时点的市盈率、与目标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企业市盈率或目标企业所处行业平均市盈率。
必须在风险和成长性方面具有可比性,而不仅仅是历史数据。
实际运用中,通常要依据预期的结构对上述标准加以调整,因为难以完全准确地把握市盈率和风险、成长性之间的关系。
计算目标企业的价值
目标企业的价值
=估计收益指标*标准市盈率例如:
A公司拟横向并购同行业的B公司,假设双方公司长期负债利率均为10%,所得税率均为50%。A公司现行会计政策B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资产 |
A 公司 |
B 公司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A 公司 |
B 公司 |
流动资产 |
1500 |
500 |
流动负债 |
500 |
250 |
长期资产 |
1000 |
250 |
长期负债 |
500 |
100 |
股本 |
1000 |
300 |
|||
留存收益 |
500 |
10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00 |
400 |
|||
资产总计 |
2500 |
750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2500 |
750 |
指标 |
A 公司 |
B 公司 |
1998 年度经营业绩 |
||
息税前利润 |
350 |
60 |
减:利息 |
50 |
10 |
税前利润 |
300 |
50 |
减:所得税 |
150 |
25 |
税后利润 |
150 |
25 |
其他指标: |
||
资本收益率 =息税前利润/(长期负债+股东权益) |
17.5% |
12% |
利润增长率 |
20% |
14% |
近三年的平均利润 |
||
税前 |
125 |
44 |
税后 |
63 |
22 |
市盈率 |
18 |
12 |
由于并购双方处于同一行业,从并购角度出发,预期目标企业未来可达到的市盈率是合理的,所以
A公司可以选择其自身的市盈率为标准市盈率。在其基础上,若选用不同的估价收益指标,分别运用公式计算目标企业(B公司)的价值如下:B
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后利润=25同类上市公司(
A公司)的市盈率=18B
公司的价值=25*18=450
B
公司的价值=22*18=396
B
公司的资本额=长期负债+股东权益=500并购后
B公司:资本收益=500*17.5%=87.5减利息
=100*10%=10税前利润
=77.5减:所得税
=38.75税后利润
=38.75同类上市公司(
A公司)的市盈率=18B
公司的价值=38.75*18=697.5
可见,由于选择不同的估价收益指标,对目标企业的估价也将大不相同。并购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理的指标,为并购决策提高依据,降低并购风险提高并购活动的收益。
采用收益法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以投资为出发点,着眼于未来经营收益,并在测算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科学方法,因而被广泛使用,尤其适用于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并购的情况。但在该方法的使用中,不同的估价收益指标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我国的股市尚不成熟,市盈率标准很难取得。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很难完全运用收益法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准确的估价。
贴现现金流量法(拉巴波特模型
Rappaport Model)这一模型由美国西部大学拉巴波特
Rappaport Model创立,是用贴现现金流量的方法确定最高可接受的并购价格,这就需要估计由并购引起的期望的增量现金流量和贴现率(或资金成本),即进行新的投资,市场所要求的最低的可接受的报酬率。运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对目标企业估计的步骤是:预测现金流量
预测期一般为
5-10年。预测时还应该检查目标企业的历史现金流量表,并假定并购后目标企业营运将发生变化。CFt=S(1+gt)*Pt(1-Tt)-(St-St-1)*(Ft+Wt)
CF
现金流量S
年销售额g
销售额年增长率P
销售利润率T
所得税率F
销售额每增加1元所需追加的固定资本投资(全部固定资本投资扣除折旧)W
销售额每增加1元所需追加的营运资本投资T
预测期内某一年度
估计贴现率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这需要对各种的长期成本要素进行估计,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债务等。考虑到股票、市盈率、股票获利率不能全面反映对股东的股本机会成本,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可用于目标企业历史股本成本估计。KS=Ri=RF+
β(RM-RF)Ri
第i种股票的预期收益率RF
无风险收益率(如国库券收益率)R
M平均风险股票的必要收益率β第
i种股票的贝他系数(R
M-RF)市场风险报酬率β(R
M-RF) 第i种股票的风险报酬率
对目标企业并购前预期的股本收益需要根据并购后目标企业的β贝他系数的可能变化加以调整。估计债务成本更加困难,因为债务通常不进行交易,可将各种借贷中实际利息支付作为债务成本的近似值。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优先股中。估计了各单个元素的资本成本后,即可根据并购企业期待的并购后资本结构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εKi*bi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i
各单项资本成本bi
各单项资本成本的比重计算现金流量现值,估计购买价格
根据目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对其估价为:
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贴现现金流量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由于预测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并购企业还应检查目标企业的估价对各变量预测值的敏感性。这种分析会揭示出现金流量预测中存在的缺陷以及一些需要并购企业关注的重大问题。
例如:
X公司计划并购方式迅速扩大经营规模,经初步调查后,将Y企业作为目标。为合理估计Y公司并购价格,拟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计算Y公司的价值。
年份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收入 |
|||||
成本和费用 |
|||||
息税前利润 |
|||||
利息 |
|||||
税前利润 |
|||||
所得税(税率 50%) |
|||||
税后利润 |
|||||
股利 |
|||||
X 公司可得现金 |
380 |
420 |
520 |
590 |
670 |
预期期末终值 |
9210 |
||||
净现金流量 |
380 |
420 |
520 |
590 |
9880 |
股本资本成本:
KS= RF+β(RM-RF)= 10%+1.6*5%=18%长期负债利率为10%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18%*40%+10%*60%=13.2%
=380/
(1+13.2%)1+420/(1+13.2%)2+520/(1+13.2%)3+590/(1+13.2%)4+
9880/(1+13.2%)5=6700
(万元)如果
X公司能以6700万元或更低的价格购买Y公司,那么这一并购从价格上讲是合理的。
增加 1% |
价值变动金额(万元) |
价值变动幅度( %) |
收入 |
222.6 |
3.32 |
成本和费用 |
-179.2 |
-2.67 |
股利 |
-17 |
-0.25 |
预测期末终值 |
49.6 |
0.74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41.6 |
-0.62 |
显然,分析表明
Y公司的估价与收入、预测期末终值的变动方向相同,与成本和费用、股利、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预测的变动方向相反。其中,Y公司的价值对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变动最为敏感,而利息、预测期末终值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改变则并不对Y公司的价值估计产生太大影响。由此,X公司应当进一步审视对Y公司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的预测是否准确,否则预测的不确定会加大风险。
总之,贴现现金流量法,以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充分考虑了目标公司未来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对其价值的影响,在日益崇尚“现金至尊”的现代理财环境中,对企业并购决策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这一方法的运用对决策条件与能力的要求较高,且易受预测人员主观(乐观或悲观)的影响。所以,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选择贴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困难与不确定性可能影响贴现现金流量法的准确性。
公式评估法椢炙苟倌P停?/FONT>Weston Model)
是由美国加州洛山矶大学(Fread Weston)创立。
每个企业随着生命周期的起伏都会经历不同的成长阶段:企业早期的成长率要高于整个经济体系的成长率,中期等于,晚期明显低于。沃斯顿模型就建立在企业经历零增长后超常增长时期的假设基础上,内容如下:
该模型虽然简单,但经过变更后却能适应企业成长时的各种不同形态的需要,目前已逐渐为欧美各企业广泛使用。
以上各种对目标企业的估价方法,并无绝对的优逆之分。方法的选用要以并购动机而定,并且在实践中可将各方法交叉使用,以从多角度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以降低估价风险。
并购的成本分析
企业并购是资本经营的基本方法和实现快速扩张的主要途径。企业并购包含一系列工作,其经营成本不只是一个普通的财务成本概念,而应该是由此发生的一系列代价的总和。这些成本既包括并购完成成本,又包括并购后的整合成本;既包括并购发生的有形成本,又包括并购发生的无形成本。为了实现低成本扩张,企业必须了解和把握并购的各项成本要素。
具体来说,有以下:
1.
并购完成成本是并购行为本身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并购直接支付的费用)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
1.债务成本:在承担债务式并购、杠杆收购等情况下,开始可能并不实际支付收购费用,但必须为未来的债务逐期支付本息。借用银行借款等,将要背上未来还本付息的包袱。2.交易成本:并购过程中发生的搜寻、策划、谈判、文本制定、资产评估、法律鉴定、公证等中介费用,发行股票还需要支付申请费、承销费等。3.更名成本:并购成功后发生的重新注册费、工商管理、土地转让费、公告费等。2.
整合与营运成本并购后为使被并购企业健康发展而需支付的长期营运成本,包括:
整合与营运成本具有长期性、动态性和难以预见性,所以并购决策中应特别关注该项成本能否达到最低。
3.
并购退出成本考虑不成功如何办
4.
并购机会成本包括实际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因放弃其他项目投资而丧失的收益。
企业并购的风险分析
营运风险
并购完成后,不能取得上述各种效应,并购后形成的新企业因规模过于庞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甚至被拖累。
信息风险
真实和及时的信息可以大大提高并购行动的成功率。但实际上“信息不对称”
融资风险
包括资金在时间和数量上是否满足需要、融资方式是否适应并购动机(暂时持有还是长期持有)、现金支付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杠杆收购的偿债风险等。
反收购风险
被并购企业“宁为玉碎不无瓦全”
法律风险
我国目前收购规则要求收购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票即必须公告并暂停买卖(针对上市公司的非发起人),以后每递增2%就要重复该过程(将需14次之多),持有30%股份后即被要求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这套程序造成收购成本之高,收购风险之大,收购程度之复杂,足以使收购者气馁,反之,被收购者则相对较为轻松。体制风险
在我国,并购行为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强制撮合的。尽管大规模并购活动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但并购行为毕竟应该是企业基于激烈市场竞争而主动选择的发展战略,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政府的大包大揽,不仅违背市场原则,往往还会加大风险。
总之,并购风险非常复杂和广泛,需谨慎对待,将风险消除在并购的各个环节之中,最终实现并购的成功。
并购后对企业财务影响分析
并购后对企业财务指标产生明显的影响。这里从企业盈余、股价及股票帐面价值等方面探讨并购活动对双方的意义及影响。
并购对企业盈余的影响
在评估并购方案的可行性时,应将其对并购后存续企业每股盈余的影响列入考虑范围。
假如
A企业计划以发行股票方式收购B企业,资料如下:
项目 |
A 企业 |
B 企业 |
并购后 A企业 |
净利润 |
1000 万元 |
250 万元 |
1250 |
普通股股数 |
500 万股 |
200 万股 |
600 |
每股收益 |
2 元 |
1.25 元 |
2.083 |
每股市价 |
32 元 |
15 |
|
市盈率 |
16 倍 |
12 倍 |
若
B企业同意其股票每股作价16元由A企业以其股票相交换,则交换比率为16/32=0.5,A企业只需发行200*0.5=100万股就能收购B企业所有的股份。并购假设并购后两企业的收益能力不变,则存续的
A企业的盈利总额等见上表:由此并购后
A企业每股收益将提高0.083元[(1000+250)/600-2]但
B企业股东的每股收益却有所下降,因为原来的每股只相当于现在的0.5股,其价值为2.083*0.5=1.0415元,较原来降低了1.25-1.0415=0.2085元。
若
B企业同意其股票每股作价24元由A企业以其股票相交换,则交换比率为24/32=0.75,A企业只需发行200*0.75=150万股就能收购B企业所有的股份。则并购之后的数据如下:
项目 |
A 企业 |
B 企业 |
并购后 A企业 |
净利润 |
1000 万元 |
250 万元 |
1250 |
普通股股数 |
500 万股 |
200 万股 |
650 |
每股收益 |
2 元 |
1.25 元 |
1.923 |
所以在此情况下,并购后
A企业的每股收益降低了,而原B企业股东的每股收益却提高了0.75*1.923=1.44>1.25
由这一思路可以推断出
A企业的每股收益不变的股票交换比率。如并购盈利能力不变,为原两者之和,设股票交换率R,则:并购前
A企业的每股收益EPS1=2元,并购后
A企业的每股收益EPS2=1250/(500+200R)因为
EPS1=EPS2求得
R=0.625,即原B企业股票每股作价32*0.625=20元
依此原理,可推算出
B企业的每股收益不变的股票交换比率。1.25=1250(500R+200)
R=1.6
当然,并购后
A企业每股收益保持不变或适当摊薄降低应该是短期现象。从长远分析,并购后收益率将不断提高,每股收益将比合并前高,即产生协同效应。如上例,假定
A企业并购后能产生较好的协同效应,估计每年增加净收益202万元。如要求存续的A企业每股收益提高10%,达到2.2元,可计算A企业所能接受的股票交换比率:(
1250+202)/(500+200R)=2.2求得
R=0.8,即原B企业股票每股作价32*0.8=25.6元对股票市场价值的影响
在并购过程中,每股市价的交换比率是谈判的重点。
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价格反映了投资者对其内在价值的判断。因此,股价可反映其获利能力、股利、企业风险、资本结构、资产价值及其他与评价有关的因素。
股票市价的交换比率
=并购企业每股作价/被并购企业每股作价R>1
,表示并购对被并购企业有利,<1无利。=1
,并购双方都未受到损失,但这将并购企业缺乏吸引力。实际上,只要并购企业提议的价格超过被并购企业当时的市场价格,就可能在每股市价方面获得好处,因为两家企业的市盈率存在差距。假定资料如下:
项目 |
甲企业 |
乙企业 |
并购后甲企业 |
净利润 |
600 万元 |
240 万元 |
840 |
普通股股数 |
400 万股 |
200 万股 |
533.33 |
每股收益 |
1.5 元 |
1.2 元 |
1.575 |
每股市价 |
30 元 |
15 |
31.5 |
市盈率 |
20 倍 |
12.5 倍 |
20 |
若乙企业股票每股作价
20元,即甲企业0.667股换取乙企业1股,则并购乙企业股票的市场交换比率为:30*0.667/15=1.333
显然,乙企业的股东在股价方面获得收益,并购价高于市价。同时,甲企业的股东也能获得收益,因为若其股票每股市盈率维持在
20倍,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并购后甲企业每股市价将上升到31.5元。(见上表)
股票市价的交换比率还有助于被并购企业对不同并购企业的
“出价”进行测算评价并决策。假定甲乙两家企业均有意收购丙企业全部普通股实现并购。丙企业每股市价目前为
12元,甲乙两家企业的报价分别为:甲:愿以其
0.4股普通股(目前市价25元)加0.2股优先股(目前市价16元)股份。乙:愿以其
0.35股普通股(目前市价20元)加7元现金。若不考虑现金股利和所得税因素,二者各自的股票市价的交换比率为:
甲:(
0.4*25+0.2*16)/12=1.1乙:(
0.35*20+7)/12=1.17所以丙企业应选择乙企业并购。
并购的资金筹措
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融资方式有内部留存和下述多种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组合运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增资扩股
选取此方式时,最重要的是考虑股东对现金增资意愿的强弱,大股东可能会出于保持控制权的考虑而宁愿增加借款而不愿扩股。
股权置换(换股)
实际上是公司合并的基本特色。在并购中,收购者若将其自身的股票作为现金支付给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买方出资收购卖方全部或部分股权,卖方股东取得资金后认购收购方的现金增资股,因此双方股东不需另酬资金即可实现资本集中;二是由买方收购卖方全部或部分资产,卖方股东取得资金后认购收购方的现金增资股,也可实现资本集中的目的。
金融机构信贷
在国外比较流行。
这种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要求收购方提前向可能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就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坦诚地磋商。即使需要保守秘密,也需如此,因为这种贷款金额大、期限长、风险高,故需较长时间的商讨。
卖方融资(推迟支付)
这是在卖方急于脱手的情况下的支付方式,与通常的“分期付款方式”相类似。不过这要求收购者有极佳的经营计划,才易取得“卖方融资”。
对卖方的好处是可以分段支付税收和可以要求收购方支付较高的利息。
杠杆收购
LEVERAGE BUY-OUT
,LBO是指收购方为筹集所需的收购资金,大量借款、或发现高利率、高风险债券,这些债券的安全性以目标公司的资产或将来的现金流入作担保。实质上,杠杆收购是收购公司主要通过借债取得目标公司的产权,且从后者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的收购方式。
与其他的并购融资方式相比,杠杆收购有如下基本特征:
杠杆收购在高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这种收购的大部分资金依赖于债务,沉重的利息负担可能令收购公司不堪重负而被压垮。
Chapter 2
剥离与分立剥离与分立并非总是公司经营失败的标志,它还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属于于扩张战略相对应的收缩战略。
通过剥离与分立不适合公司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子公司、部门或产品生产线,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还可以使公司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剥离与分立的含义
剥离的含义
将现有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回报。
剥离和并购存在一定联系。现金短缺时可获得现金回报;并购失误时可纠正以前草率的并购;受到收购威胁时,可通过剥离所谓“皇冠上的珍珠”以抵制收购。
尽管如此,剥离决不仅仅是并购的相反过程,它具有自身的动因和目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手段与实施方法。
分立的含义
将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去。
分立一般不发生现金交易,子公司的资产也不需要重新评估,只涉及权益在两个独立实体之间的划分,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第三者转移的情况。
分立可看成一种特殊形式的剥离,但还是有区别。分立的新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股东直接持有新公司(过去的子公司)的股票,可以直接参与管理人员的选用,从而取得更大的控制权。另外,分立中一般不会发生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现金或证券支付,而这种支付在剥离中通常会发生。
剥离与分立的类型
剥离的类型
按照剥离是否符合公司的意愿划分
自愿剥离和非自愿剥离或强迫剥离。
自愿剥离:公司管理人员认为剥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资本的市场价值而主动进行的剥离。
非自愿剥离或强迫剥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迫使公司剥离其部分资产或业务。
按照剥离中所出售资产的形式划分
分为:出售资产、出售生产线、出售子公司、分立和清算等形式。
出售资产:指仅出售公司的部分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
出售生产线:指将与生产某种产品相关的全套机器设备等出售给其他公司
清算是指将公司或其业务部门的全部资产零碎地而不是作为整体出售,并将所得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若出售公司资产的所得超过其所发行证券的市场价值,清算可能是对证券持有人最为有利的资产处理方式。
按照交易方身份不同划分
主要有:出售给非关联方、管理层收购和职工收购三种。
出售给非关联方,即原股东退出有关行业领域的经营,将剥离的资产出售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的他方。
管理层收购:指公司管理人员自己买入被剥离资产并经营管理。这种方式有利于管理人员摆脱过去的盲目指挥和过多限制,全权、全力经营好自己的资产。对于出售企业,把资产出售给自己的管理层也比卖给同业竞争对手更为安全
职工收购:其典型方式是职工持股计划(
ESOP)。企业首先建立壳公司,由壳公司发起组织ESOP,在母公司担保下以实行ESOP为由申请贷款、用以向母公司购买欲剥离的股份。壳公司运营剥离资产,并以经营利润支付ESOP,使之可偿还贷款。最后,贷款完全偿还后,由ESOP将由其保管的股份转至公司员工的个人帐户。分立的类型
按照被分立公司是否存续划分
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设立另一新公司的行为。这种方式下,新设的公司需要注册登记,原公司也要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新设分立,是将公司全部财产分解为若干股,重新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按照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变化形式划分
除以上提到的纯粹的分立外,往往还有多种形式的变化,包括并股和拆股。
并股是指母公司以其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向部分(而不是全部)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中的股份。并股会导致两个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并股不像分立那样会经常发生,因为它需要部分母公司的股东愿意放弃其在母公司中的权益,转向投资于子公司。
拆股与纯粹的分立比较相似,是指母公司将子公司的控制权移交给其股东。拆股后,母公司所有的子公司都分立出来,母公司自身不复存在。拆股不仅带来管理队伍的变化,公司所有权结构也可能发生变化,这取决于母公司选择何种方式向其股东提供子公司的股票。
剥离与分立的动因
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经营战略
任何公司都是在动态的环境中经营。公司的经营环境变化包括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趋势、国家有关法规和税收条例的变化、经济周期的改变等。
这些变化可能使母子公司之间目前的安排成为低效率的联合。比如虽然在过去通过并购搞联合经营是最佳选择,但目前形势下独立经营也许更为恰当。所以公司的经营方向与战略目标也应适应这些变化相应调整和改变,如改变经济重点、退出竞争过于激烈的市场等,而剥离和分立正是实现这些改变的有效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分立与并购活动一样,都是企业为努力适应其经济和政治环境中的持续变化所采取的战略的一部分。
提高管理效率
当管理者所控制资产的规模和种类增加时,即使是最好的管理队伍也会达到收益递减的临界点。因为管理者难以注意到从事不同业务类型的公司各自所面临的独特问题与投资机会。
采用不同形式出售那些与母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不适应的部分,母公司通过重新定位,在确定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可以更加集中于各自的优势业务,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为公司的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此外,剥离和分立常常能创造出简洁、有效率、分权化的公司组织,使公司能够更快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所以在许多子公司独立的声明中,都提到为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使与母公司业务关系不大或管理效率较低的子公司独立。
谋求管理激励
大公司中,管理结构的官僚化膨胀会抑制企业的创新精神,导致良好的表现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不佳的表现未受到惩罚。
当子公司的形象和目标与母公司不一致时,这个问题就会更加突出。此时,以母公司普通股期权为激励报偿的计划很可能变得毫无疑义,甚至起反作用。
而如果让子公司独立出来,市场对管理行为就会直接反映在其独立的(而不是母公司的)股票价格上,这就使报酬计划与公司经营管理业绩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形成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企业出售资产(尤其是资产剥离)的基本原因有两个:
一是该部分资产作为购买方的比作为出售方的更有价值
二是该部分资产强烈干扰了出售方公司的其他盈利活动。
通过剥离或分立,一方面可以变现已经实现的收益,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因为市场并不总是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评价一个公司的市场价值,特别是一些实行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其业务领域涉及广泛的领域,适当市场投资者以及证券分析人员对其复杂业务难以正确理解和接受,导致低估其股票市场价值。这时,适当剥离和分立其部分产业可以改变公司的市场形象,纠正低估,提高股票的市场价格。
另一方面,剥离和分立可以筹集营运资金,获得发展其他机会所需的财务和管理资源,尤其在其他渠道有障碍时。
在杠杆收购时,为了偿还收购过程中借入的巨额债务,通常需要出售被并购公司的资产或业务来满足对现金流量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获得更高地收益。
另外,还可通过出售掠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母公司的分立将减少债券持有人最初所依赖的抵押品的数量,而资产剥离则将改变抵押品的性质,从而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所以出售并不完全是经营失败的变现。
弥补并购决策失误或成为并购决策的一部分
不明智的兼并会导致灾难性后果。虽然被并购企业具有盈利机会,但并购企业可能由于管理或实力上的原因,无法有效地利用这些盈利机会。这时,将其剥离给其他有能力有效发掘该盈利能力的公司,无论对卖方还是买方,可能都是明智的。
另外,剥离与分立往往还是企业并购一揽子计划的组成部分。许多资产出售等分拆计划,早在并购前就已经是收购方一揽子计划中的组成部分。
因此从并购企业的角度,被收购企业中总有部分资产是不适应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甚至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亏损。在有的收购活动中,将被收购企业进行分拆出售资产往往又作为收购融资的部分来源。
取得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
不同国家出于调节经济的需要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美国,对于自然资源特权信托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如果它们把投资收益
90%分配给股东,公司就无需缴纳所得税。因此,综合性公司若将其经营房地产的部门独立出来,就可能享受税收方面的减免。所以母公司可以进行合法避税并且给分立出的子公司的股东带来收益,而它们最初也正是母公司的股东。如果子公司从事受管制行业的经营,而母公司从事不受管制行业的经营,则一方面母公司常常会受到管制性检查的连累,另一方面如果管制当局在评级时以母公司的利润为依据,受管制的子公司可能会因与母公司的联系而处于不利地位。而如果让子公司独立出来,就即可使从事不受管制的行业经营的母公司不再受到规章的约束与审查,又可以使子公司得以有更多的机会提高评级水平。
以上介绍的公司剥离与分立的动因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组织、经营方面的。实际上,公司剥离决策很少是仅仅由单个原因引起的,通常都涉及多种因素。因此在进行剥离与分立决策时应综合考虑。
剥离与分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剥离与分立的宣布期效应
国外有关研究表明:
剥离与分立对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影响的原因分析
西方财务理论提出了许多观点,用以说明企业剥离与分立导致持续经营下企业价值提高的原因,主要观点如下:
投资者“主业突出”偏好学说
90
年代之前,全球企业界盛行多元化发展思路,认为多元化经营可以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发掘新的市场机会。但实践表明,这种思路有问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对非本行业的业务领域缺乏经验,盲目扩张,拖累了整个企业集团的盈利水平。作为认真反思的结果,许多企业有计划地放弃了一些与本行业联系不甚紧密、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缺乏成长潜力的业务和资产,收缩业务战线,培植主导产业和关联度强的产品群,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分拆公司一般会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同,带来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
美国证券市场显示;
AT&T公司宣布一分为三时,股价迅速上涨11%;6家房地产公司将其下属房地产子公司分拆,市场对此几乎没有反应;而另20家工业企业宣布将其下属房地产子公司分拆时,在两天内股价平均上涨9%,这反映出投资者已经知道把分拆公司的业务放在其母公司整体业务结构中进行考察(投资者“主业突出”偏好)。管理效率学说
由于公司管理层能力有限,不可能在所有业务方面都经营得十分出色。最优先的企业家在其企业经营范围扩展到一定程度时,也会遇到企业效益开始下滑的尴尬局面。因此分拆成为必要。
对于综合性公司,由于财务上统一核算与合并财务报表,个别部门的业绩往往无法体现,因此难以实现利益与责任的统一。当部门目标与公司总体目标发生冲突时问题更为严重。这对发扬奋发向上的企业精神十分不利。
而将个别部门分立出来成为独立的上市公司,使公司的股价与其经营管理直接相关,则有利于公司激励机制的建立。
债权人的潜在损失学说
此学说认为分立公司的股东财富的增加来源于公司债权人的隐性损失。公司分立减少了债权的担保,使债权的风险上升相应减少了债权的价值,而股东却因此得到了潜在的好处。
因此实际经济生活中,许多债务契约附有股利限制(限制股票股利,包括公司分立)和资产处置的限制
(限制资产出售)选择权学说
此学说认为股票可看作投资者的一种选择权。公司分立后,股东拥有两种选择权。只对两个企业各自的债权承担有限责任,而在两个企业之间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投资风险降低,投资价值就随之提高。
公司分拆增加了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品种,而分立后的两公司拥有不同的投资机会与财务政策,可以吸引不同偏好的投资者。两公司采用不同的分红比例、留存收益比例或提供不同的资本收益机会,投资者就有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Chapter 3
股份制改组我国企业实现股份制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
.新建;二.改造:将原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经过分立和合并等方式对股权、资产和组织合理划分、重新组合与设置,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统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其中,由于国有企业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等特点,在一段时期内是我国实现股份制的主要形式。股份制改组的目的
1.
政企分开,使企业的经营职能和社会职能相分离,摆脱国家机关的干预,真正处于独立的商品经营者的地位。2.
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3.
增加融资渠道,吸收社会闲散资金。4.
规范企业的运行体制。减少内部管理层次,优化内部劳动组合,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改组并非一改就灵,也不仅仅是集资与分红,简单追求融资功能或表面化包装,只会使改组流于形式。
股份制改组的程序
应认真清查现有资产并重新造册,清理债权债务,收回到期债权,偿还到期债务。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界定企业原有产权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模式
全部资产投入股份有限公司
优点:
可以整体包装上市,一般不存在资产剥离,重组程序简单、时间短、效率高、成本低;
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及其他生产要素不会有重大变动
关联交易少,有利于日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缺点:
此模式适应范围小,不适于较大规模企业集团的改组
难取得剥离所产生的效益
不利于裁减冗员
优点:
缺点:
构造出一对母子公司。
实践中将主要的行政管理、辅助工厂、社会负担等放在集团母公司(控股公司);而以生产主体部分构造子公司(上市公司)。
优点:
串联分解具有并列分解模式的优点。实际情况往往是,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相互重合,改组前原企业拥有的一些权利和利益仍然存在;红利上交有利于集团公司从集团利益的角度来运作经营。特别有利于上市公司主体的负债改组和削减冗员。
缺点:
除并列分解的缺点外,关联交易会更加复杂;信息披露更为复杂和麻烦。另外由于由于集团内部各方面关系错综复杂和领导者的兼任,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不规范,难以摆脱原有体制的制约。
原企业、合并企业
1、合并企业2合并改组为上市公司优点:
如这些公司横向相关,即生产同种类产品,合并后将有助于取得规模效益;如这些公司纵向相关,即产品或业务处于上下游,则合并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本收益率。能更好地进行内部优化组合,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增加了股本,可使原企业的体制框架、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结构等方面有较大的变化,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按新的方式运行。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缺点:
也存在“原整体续存”改组模式的主要缺点。
另外,合并吸收中需要很多协调工作,而合并各方在管理、经营上还存在整合的问题,导致改组成本较高。
买壳的本质是股权的转让
这种方式技术上相对简单,可以绕过行政法规的障碍。缺点是资金耗用量大。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集团母公司将其所属的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注入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使其资产质量、股本水平、收益能力等符合上市要求。
与此类似的是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两个企业为调整资产结构、突出各自的主营业务,或其他特定的目的相互置换资产。
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母公司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表现为母公司的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其目的:
1.取得配股资格或提高其配股价;2.免予摘牌;3.为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改变公司的经营战略,提高资产运作效率。股份制改组中的财务问题
企业股份制改组涉及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与分割及内部管理制度创新等多方面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而且极其敏感和特殊的工作。
在改组中,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财务问题:
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
应认真清查现有资产并重新造册,清理债权债务,收回到期债权,偿还到期债务。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界定企业原有产权
资产剥离问题
国有企业改组上市不能是全部资产都转为股本,必须进行资产剥离,以部分优质资产为发起股份。
资产剥离要遵循以下四项要求:
改组企业一般都是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原企业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上市前的资产剥离应尽可能做到同业全剥,即生产同一产品的资产要尽量剥离,使将来上市公司的产品与控股公司的产品有别。
处理关联交易包括两类工作:
一是明确各类关联交易之间的具体关系
二是制定有关的法律文件
资产评估问题
凡涉及国有资产还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获准后才能展开。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非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由其所有人确认。
债务安排问题
在股份制改组实践中,被改组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划分一般由原企业与改组后的股份制公司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债权和债务。由于涉及债权人的利益,事先必须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在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债务安排协议之前,企业改组不能进行。
改组上市公司的模拟会计报表编制与审计
改组上市公司的模拟会计报表,是指以改组后公司母体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依据改组方案、改组后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会计政策等。
假设公司在三年前即已存在,对会计报表进行会计调整并重新编制改组后公司在前三年(及最近一期)可能形成的会计报表。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改组上市公司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必须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由于改组上市公司组建期通常不足三年,改组前后组织结构及适用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导致会计报表口径不一致。
根据一贯性原则,改组上市公司须基于相同的会计主体假设、会计政策等,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形成的模拟会计报表,一方面较之母体会计报表,能增强报告期内改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决策相关性,有助于投资者正确了解公司的历史盈利状况并预测未来的盈利趋势。
但另一方面,在调整过程中,改组上市公司存在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动机与可能,从而可能降低模拟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
对模拟会计报表的审计将是股份制改组审计中的重要内容。
制度创新问题
股份制改组后,企业应严格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一切法定权利,合理划分权利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董事会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任或罢免、董事长必须由董事会选任或罢免、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干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不能兼任
Chapter 4
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的概述
控股公司定义
是指拥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从而行使控制权或从事经营的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务上的控制权,而且在经营、人事上拥有控制权。
控股公司也成为母公司。
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归母公司拥有,但经济上和法律上都相对母公司而独立。
随着控制权的延伸,还要孙公司。
控股公司的类型
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是否还直接从事某种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
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某种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目的只是掌握子公司的股份,控制其股权,然后利用控股权影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支配其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各种投资公司就属此类。
混合控股公司除了利用控股权支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其业务活动朝着有利于自身方向发展,如多元化经营、跨地区乃至跨国经营等以外,还从事自身的生产经营。
这两种类型的控股公司,我国都存在,而尤以后者居多。
子公司的分类
全资控股
100%
,子公司禁止持有母公司的股票,并且经营范围上不能超过母公司的经营范围。优势控股
50%~100%
,子公司禁止持有母公司的股票,并且经营范围上不能超过母公司的经营范围。质量参股
25%~50%
任意参股
<5%
是集团为了业务或技术协作,资本提携等目的而参股经营的,其生产经营范围与母公司相同或相关。
直接控股公司与间接控股公司
母子公司之间是否有中介公司
次级控股公司是通过上一级控股公司(母公司)注入的法人资产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并对其实施控制的公司。次级控股公司一般为专业集团公司和地区集团公司等,它的建立有利于减少上一级控股公司的管理幅度,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控制和管理。
国家控股公司
是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组织形式之一,是国家出资并授权的国有企业。是政府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媒介,是国家为了以较少的资本金控制较多、较大的企业资本,并执行管理众多国有企业职能或实现政府某一政策目标而组建的经济组织。
管理型国家控股公司
是政府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媒介,并执行管理众多国有企业职能:审批重大决策;管理国有资产产权;决定人事任免及报酬福利等。
投资型国家控股公司
目的是通过购买企业产权或股权、提供信贷等方式,支持经济效益差但由于特殊原因由必须由国家支持的企业,或经过企业的产权转让重组实现政府的其他政策目标。
经营型国家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通常是某些天然垄断性行业或公共性行业性总公司,其设立通常由国家专门的行政法令批准。它们一方面要管理本行业中的子公司,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其它有利可图的行业发展。
控股公司的财务特征
控股公司通常采用产权经营形式。它不同于一般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的企业,也不是简单的产品协作关系或其它协作关系。而是通过控股形式,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企业集团。不同类型的控股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持股方式,既有垂直持股,也有环状的相互持股(或交换股份),还有两种混合的方式。由此使得控股公司的内部产权关系十分复杂。
控股公司的双方在法律上彼此独立,以资本结合为基础而产生的控制与被控制机制。这正是控股公司与事业部机制的重大区别。事业部机制,是大公司所采取的高度分权的体制,各事业部一般无法人资格。
所以控股公司本身就意味着多个财务管理主体,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必然。
母子公司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各自的财务决策权利、内容大小各不相同,导致财务决策多层次化。由此控股公司在牢固确定母公司的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内部矛盾,真正调动集团各层次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集团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
注重产品的系列化和产业的多元化,提高抵御不同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可以加速整个集团的资本扩张与资产增值速度。
母公司作为集团发展目标制定与实施的组织者、指挥者,其职能不仅仅局限于自身简单的商品经营。需通过控股等各种方式,推动各子公司的商品经营,使整个控股公司能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效协调运营并迅速扩张,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如果这些关联交易能够以市价作为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双方产生异常影响。但实际上,交易价格取决于控股公司的需要,使利润在各公司之间转移。
也就是说,对关联交易的利用已经成为控股公司实现其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的必备手段。
控股公司的财务控制
控股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
控股比合并廉价。因为合并尽管也可以达到增强竞争力、加强自身优势地位等目的,但要么以取消原企业为目的,要么付出巨额资金,成本大。
各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某一企业发生灾难性亏损时,不会作为负债传递给其它企业,而其获得的好处母公司能够得到。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恶化,母公司还可以卖出股份转嫁其经营责任。而事业部组织,出现上述情况时,可能会拖累全体,且不容易撤退。
企业合并中的组织融合过程容易发生人员摩擦,内部控制和管理上效率可能有问题,即企业组织成本增加。控股公司可以避免这种损失。
既保证其一定的独立性,又有较为稳定的业务。
能获得原材料、零部件的稳定供应,或取得较为优惠的供应价格,减少竞争对手,获得较高的商誉,而且子公司有专业人员管理,效率更高。
由于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制,分散纳税可以降低税率,减少税负。另外,还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如回避公司章程规定条款、避免有关行政法规的限制,以及隐匿财产等。
弊端:
股份回购
将自己发行在外的股份回收的行为。这在上市公司中特别普遍。
股份回购的动因
有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是公司最大股东的代表者,他们为了保证不改变在公司中的地位,也为了能在公司中实现自己的意志,往往采取回购股份的方式分散或削弱原控股股东的控股权,以实现原控股股权的转移。
为改变自身形象、上市需求和取得高回报。可减少实际应支付红利的股份数量。
维护自身形象、使以市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发行。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会经历上升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在上升期,企业内部融资不足,往往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大大加快资本的形成。
当进入衰退期后,公司的资金较为充裕,却由于行业没前途而不愿扩大投资。这部分剩余资金若无适当的投资项目,只能作为银行存款或购买短期证券,影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这时通过股份回购减少公司资本,不但可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还可以提高每股收益。
回购可以减少在外的股份,使收购方难度增加。但由于回购的股票无表决权,回购后尽管企业的持股比例也会上升,因此公司需要将回购股票再卖给稳定股东,才能起到反收购的作用。
股份回购的负面作用
世界各国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大都对股票回购作出了较具体的规定。这是因为股票回购存在如下弊端:
回购的负面作用显而易见,但可以避免。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作出严格规定,则可抑制其负面作用,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股份回购的财务分析
回购股份使股价变化。
例如:某公司股本为
8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5元,假定公司的市盈率不变,分别分析以下三种情况股票回购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分析显示,在某些情况下回购股票会降低公司每股净资产,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股票回购主要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或作为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情况,一般无需股票回购。
我国对股票回购的法律规定
我国原则上不允许股票回购。《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
10天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按现行法律,我国公司不存在库藏股概念。
接管防御
在当今并购之风盛行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投资银行等外部顾问机构的帮助下,开始重视采用积极有效的防御性措施进行反收购,以抵制敌意收购。
反收购的经济手段
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
资产重估
现行会计中,一般使用历史成本来估价。普通的通货膨胀,使历史成本往往低于实际价格。资产重估后提高了净资产的帐面价值。
股份回购
基本形式有两种:
A.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这种分配不是支付现金,而是回购股票。B.换股即发行公司债、特别股或其组合以回收股票,提高股价。但此法对目标企业比较危险,因负债比例提高,财务风险增加。寻找“白衣骑士”(
White Knight)是指目标企业为免遭敌意收购而自己寻找善意收购者。如买方公司提供了很高的收购价格,则“白衣骑士”的成本提高,目标公司获救的机会相应减少。
金色降落伞
公司一旦被收购,目标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可能遭撤换。金色降落伞是一种补偿协议,它规定在目标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高层管理者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离开公司,都可以领到一笔巨额安置费。对低层雇员实行银色降落伞。
但此策略的弊端也显而易见:支付的巨额补偿可能诱导管理层低价将企业出售。
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或增加收购者的风险
1.
“皇冠上的珍珠”对策。将公司内部最有价值的企业或子公司卖出,作为替代计划,也可把“皇冠上的珍珠”抵押出去。从而减少吸引力。2.
“毒丸计划”。包括“负债毒丸计划”和“人员毒丸计划”。前者是目标公司在受到威胁时,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例如:发行债券并约定在公司股权发生大规模转移时,持有人可要求立即兑付,从而降低其收购兴趣。“人员毒丸计划”的基本方法则是公司的绝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公司被以不公平的价格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被收购公司降职或革职,则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不但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还加大了收购公司的难度。企业管理层的阵容越强大、越精干,实施这一策略的效果将越明显。当管理层的价值对目标公司无足轻重时,就不宜采用此计划。3.
“焦土战术”。是公司在遇到收购袭击而无力反击时,所采取的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如将收购者感兴趣的资产出售,增加大量与经营无关的资产,大大提高公司的负债等。收购收购者
又称“珀克门”战略。购买收购者的普通股。
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这是预防措施。常用的反收购公司章程包括:
董事会轮选制
使每年只能改选很小比例的董事。即使收购方已取得多数控股权,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改组董事会、委任管理层,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从而进一步阻止其操纵目标公司的行为。
超级多数条款
规定修改章程或重大事项(如公司的清盘、并购、资产的租赁)所需投票权的比例。如
2/3、80%、95%等。这样如果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持有公司相当多的股票,那么即使收购方控制了剩余全部股票,收购也难以完成。公平价格条款
规定收购方必须向少数股东支付目标公司股票的公平价格。公平价格通常是指以目标公司股票的市盈率作为衡量标准,而市盈率的确定是以公司的历史数据并结合行业数据为基础。
反收购的法律手段
诉讼策略是经常使用的反收购策略。
诉讼的目的通常包括:迫使收购方提高收购价格以免被起诉;避免收购方先发制人,提起诉讼,延缓收购时间,以便寻找白衣骑士等;在心理上重振目标公司的士气。
诉讼策略的第一步往往是目标公司请求法院禁止收购继续进行。以便有机会、有时间采取措施,进一步抵御收购。不论成功与否,都很有利。
目标公司起诉的理由主要有三条:
A.反垄断。B.披露不充分(目标公司认定收购方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公众及时、充分或准确地披露信息等。C.犯罪(除非有十分确凿的证据,否则少用此理由)。
反收购防御的手段层出不穷,除经济、法律手段外,还可利用政治手段,如迁移注册地,增加收购难度等等。以上各种策略各具特色、各有千秋,很难说哪一种更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企业应根据并购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并购初衷选用一种或几种策略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