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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

Chapter 1 利润分配的内容

涉及的方面较多,如股利支付的程序中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

其中最主要的是确定股利支付比率,因为这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价格产生影响。

利润分配的项目

盈余公积金

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也可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必须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公益金

按照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

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实施。

按各股东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盈余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的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不过这样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利润分配的顺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2. =本年+年初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

  3.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4.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盈余公积金。

    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的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帐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5. 计提公益金
  6. 按上述步骤以同样的基数计提。

  7.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8. 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Chapter 2 股利支付的程式和方式

股利支付的程序

支付股利有一个过程,主要经历: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

股利宣告日

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下述三个日期和每股股利。

股权登记日

也叫除权日。是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

除息日

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享有领取股利的权利;除息日开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股东不能分享股利。

这是因为股票买卖的交接、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股票交易日离股权登记日太近,公司将无法在股权登记日得知更换股东的消息,只能以原股东为股利支付对象,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冲突,一般规定在股权登记日的前四日为除息日。(在公告中可能不特地提及)一个新股东要想取得本期股利,必须在股权登记日的四天之前购入股票,否则,即使持有也无权领取股利。

股利支付日

股利支付的方式

现金股利

是主要方式。需筹集充足的现金。

财产股利

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负债股利

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不得已的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

股票股利

以增发的股票作为股利。

Chapter 3 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融资

股利理论

股利分配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同样要考虑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在这一点上有两种观点:

股利无关论

认为股利分配对公司的市场价值(股票价格)不会产生影响。这一理论的假设如下:

  1. 不存在个人或公司所得税
  2. 不存在股票的发行和交易费用
  3. 公司的投资决策与股利决策彼此独立(投资决策不受股利分配的影响)
  4. 公司的投资者和管理当局可相同地获得关于未来投资机会的信息。

上述假设描述的是一种完美无缺的市场,因此股利无关论又被称为完全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

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股利的分配

若公司留存较多的利润用于再投资,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上升,需用钱的股东可以出售股票。也就是说,投资者对股利和资本利得并无偏好。

股利的支付比率不影响公司的价值

既然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股利的分配,公司的价值就完全由其投资的获利能力决定,公司的盈余在股利和保留盈余之间的分配并不影响公司的价值(即使公司有理想的投资机会而又支付了高额股利,也可募集新股,新投资者会认可公司的投资机会)。

股利相关论

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上述假设的前提,公司的股利分配是在种种制约因素下进行的,公司不可能摆脱这些因素的影响。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有:

法律因素

为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有关法规对公司的股利分配经常有如下限制:

资本保全

不能用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

企业积累

必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净利润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盈余公积金。

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的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帐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超额累积利润

由于股东接受股利缴纳的所得税高于其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于是许多国家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保留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额外税额。

我国法律对公司累积利润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股东因素

股东从自身需要出发,对公司的股利分配往往产生这样一些影响:

稳定的收入和避税

要求公司支付稳定的股利,若保留较多的利润,将受到这部分股东的反对。

另一方面,一些高股利收入的股东又出于避税的考虑(股东接受股利缴纳的所得税高于其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

控制权的稀释

支付较高的股利,会导致留存盈余减少,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会稀释控制权,这是原持有控制权的股东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因此,若他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收购新股,宁肯不分配股利而反对募集新股。

公司的因素

盈余的稳定性

盈余不稳定的公司一般采取低股利政策。低股利政策可以减少因盈余下降造成的股利无法支付、股价急剧下降的风险;还可将盈余转作再投资,以提高公司权益资本的比重,减少财务风险。

资产的流动性

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会使资产的流动性下降。

举债能力

举债能力弱的公司不得不滞留盈余。

投资机会

正因为如此,处于成长中的公司多采取低股利政策;陷于经营收缩的公司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资本成本

于发行新股或筹措债务相比,保留盈余成本低。如果公司有扩大资金的需要,也应采取低股利政策。

债务需要

债务可以直接用经营积累偿还。

其他因素

债务合同约束

特别是长期债务合同,往往有限制公司现金支付程度的条款,这使得公司只得采取低股利政策。

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公司折旧基金的购买水平下降,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重置固定资产。这时盈余会被当作部分重置固定资产资金来源。因此通货膨胀时期,公司股利政策往往偏紧。

股利分配政策与内部融资

支付给股东的盈余与留在企业的保留盈余,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减少股利分配,会增加保留盈余,减少外部融资需求。

股利决策也是内部融资决策。

在股利分配实务中,公司经常采用的股利政策如下:

剩余股利政策

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股利分配与公司的资本结构相关。

资本结构是由于投资所需资金构成的,因此实际上股利政策要受到投资机会及其资金成本的双重影响。

剩余股利政策就是在公司有着良好投资机会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先从盈余当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予以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应遵循四个步骤:

  1. 设定目标资本结构,即确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在此资本结构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达到最低水平。
  2. 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的股东权益数额。
  3. 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数额。
  4. 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已经满足后若有剩余盈余,再将其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是在于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达到最低水平。

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分配方案的确定

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一固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余将会显著地、不可逆转时,才会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

在长期通货膨胀的年代里,也应提高股利发放额。

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采用本政策的理由在于:

稳定的股利

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信息,稳定股票价格。

稳定的股利额

有利于投资者安排收支。特别是对股利有很高依赖性的股东更是如此。

稳定的股利政策

可能不符合剩余股利理论,但股市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股东的心理状态,为维持股价稳定,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方案或者暂时偏离目标资本结构,也是必要的,比降低股利要有利。

缺点

股利支付与盈余相脱节。可能导致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不能保持较低的资本成本。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分配方案的确定

是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

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认为这样做能使股利与公司盈余紧密联系起来,公平对待每一位股东。但各年的股利变化大,极易造成公司不稳定的感觉,对股票价格不利。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分配方案的确定

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一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盈余多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不意味着永远提高。

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1. 这种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设定的较低的但正常的股利,股东不会有失落感;而当盈余大幅度增加时,可适当增加股利,会使股东增强对公司的信心。
  2. 可吸引那些对股利有很高依赖性的股东。

Chapter 4 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

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导致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资金的使用,同时也不因此而增加公司的财产,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

从“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到“普通股”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借:未分配利润 金额为:当时股价*总股数*发放比例

贷:普通股 金额为:股票面值1*总股数*发放比例

贷:资本公积 金额为:股票溢价

发放股票股利后,如果盈利总额不变,会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股价的下降。但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不变。

尽管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因此而增加公司的财产,但对股东和公司都具有特殊意义。

对股东的意义

  1. 如发放股票股利后发放现金股利,会多得现金。
  2. 有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价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发放少量股票股利(2%~3%)后,大体不会引起股价的立即变化。这使得股东的股票价值相对上升。
  3. 发行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长的公司所为。这对股东心理会起到好的作用,进而稳定股价。
  4. 有些国家税法规定出售股票缴纳的资本利得(价值增值部分)税率比收到现金股利所得税率低。

对公司的意义

  1. 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盈余而无须分配现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 在盈余和现金股利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每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 往往会向社会传递公司将会继续发展的信息,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但在某种情况下,也会被认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的征兆,会起到反作用。
  4. 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大,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不属于股利方式,但其效果与发放股票股利近似,故在此一并介绍。

有的国家规定,发放25%以上的股票股利即属于股票分割。

对于公司来讲,分割的目的是降低每股价格,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给人一种“公司正处于发展之中”的印象。

两种方法都可降低股价,但一般讲,只有公司股价剧涨且难以下降时,才采用股票分割的方法。上涨幅度不大时往往通过发放股票股利将价格维持在理想的范围之内。

反分割(股票合并)后股价会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