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网校首页    模拟考试题库    报考指南    招生方案    名师简介    免费试听    进入课程    注册会计师    中级管理会计师    经济师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 级 会 计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单选,2012年、2013年多选,2010年判断,2013年简答

  【本节目录】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提存

  5.免除

  6.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高频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2)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如标的物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这时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替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3)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已接受履行的,债务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约定解除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违约行为主要包括:完全不履行合同、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部分履行合同等。(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债务相互抵销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抵销:(1) 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有些合同不实际履行就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如债务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2) 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约定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则债务人不得以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销该义务,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3) 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对被害人的赔偿,如允许抵销,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补偿对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会正义的。(4)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当事人已无处分权,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四)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终止合同的制度。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免除

  债务的免除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权利人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从而使合同义务减轻或使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权,债权的从权利如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六)混同

  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例如由于甲乙两企业合并,甲乙企业之间原先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 《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课程推荐

  • 中级会计职称普通班
  • 中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中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中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普通班

班次特色
按照大纲(或教材)章节体系进行系统讲解,结合各章节考情分析、知识点讲解和总结,对大量极具代表性的重点、难点习题解题思路及过程的深入剖析。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答疑版+vip

240元/一门
450元/两门
680元/三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模拟考试题库+语音视频课堂+答疑版+VIP

380元/一门
720元/两门
960元/三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模拟考试题库+答疑精华班+应试技巧班+语音串讲班+VIP金卡

680元/一门
1200元/两门
1800元/三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模拟考试题库+答疑精华班+应试技巧班+语音串讲班+VIP金卡+签署协议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3000元/三门
购买
  • 中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 中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实验版
模拟题库 题库介绍 价格 购买
综合版

题库特色
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系统、详细地总结各章节的重点内容配以例题详解,让学员事半功倍,考试命中率高,助学员高分过关。
题库组成
模拟考试系统+试卷题库+章节题库+幻灯题库+手机题库系统+答疑版

120元/一门
200元/两门
240元/三门
购买
模拟题库 题库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版

题库特色
包含综合版所有题库,开通实验版题库的学员,只要在考试之前完成该科目题库中所有题目的答题,并且完成错题重做,考试不通过退还该科目费用!
题库组成
模拟考试系统+试卷题库+章节题库+幻灯题库+手机题库系统+答疑版

240元/一门
480元/两门
720元/三门
购买

财务管理高端精品课程公开课

点击查看更多财务管理课程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6:08【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