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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6 号)第一条所称“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暂限报考两次,每次可以报一个或两个考试科目”这一规定?


  答:所谓“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暂限报考两次,每次可以报一个或两个考试科目”,是指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一考生暂时只能报考两次,每次既可以报考一个科目,也可以报考两个科目。例如,假定小张2011年4月份仅报考了《会计基础》,则其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只能再报一次,第二次报名时既可以报考一门,也可以报考两门;如果小张2011年4月份报考了《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两个科目,其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也只能再报一次,再次报名时可根据上一次考试情况,既可以报考一门,也可以报两考门。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5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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