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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第9章重点导读(3)


  第三节 其他存货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1)发出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对于按计划成本结算的,还要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的加工费、应承担的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消费税的处理。

  2、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对于按计划成本计算的,还要同时登记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周转材料的核算

  1、核算范围

  2、周转材料的核算

  科目设置,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应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主要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比照“原材料”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摊销法:领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报废时借记“原材料”,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教材简单说了一个五五摊销法的处理,领用时借“周转材料―在用”,贷“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贷“周转材料―摊销”。

  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领用等发出材料的同时应结转分摊的成本差异

  三、库存商品的核算

  1、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生产完成入库的产成品,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借“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借“生产成本”等科目,同时借或贷“产品成本差异”。

  对外销售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的,借“产品成本差异”贷“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反的分录。

  2、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验收入库后借“库存商品”贷“在途物资”或“委托加工物资”等相关科目

  对外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

  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商品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并在月末进行分摊。采购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按商品售价借“库存商品”,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或“委托加工物资”,按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对外销售平时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月末按进销差价率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商品进销差价”,贷“主营业务成本”。

  四、发出商品的核算

  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或进销差价,借或贷“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第四节 存货清查的核算

  一、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1、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

  2、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企业设置各种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材料、产品、商品等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

  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存货的数量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科目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方登记盘亏数或结转盘盈数;贷方登记盘盈数或结转盘亏数。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7:4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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