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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第8章重点导读(1)


  第八章 流动资产(一)

  一、本章大纲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

  (1)了解现金的使用范围及收支的账务处理

  (2)熟悉银行结算的各种具体方式

  (3)掌握银行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4)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二)应收款项的核算

  (1)熟悉应收票据的种类及账务处理

  (2)掌握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及账务处理

  (3)掌握应收账款的计价及账务处理

  (4)了解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5)掌握应收款项减值及其账务处理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1)熟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以及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

  (四)外币交易的核算

  (1)了解外币与外汇的概念

  (2)熟悉企业外币交易的主要内容

  (3)掌握外币交易的账务处理

  二、本章教材变化

 


  三、重点导读

  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现金的核算

  现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产。

  1、现金的概念

  现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现金包括纸币、硬币、银行活期存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内容。狭义的现金仅指企业为满足日常零星开支而存放在财会部门金库中的各种货币,即库存现金。广义的现金概念与我国会计中的货币资金概念几乎一致。

  2、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凡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企业库存现金的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4、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总账科目,由负责总账的财会人员进行总分类核算。

  (1)现金的收支

  收到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以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等结算。

  1、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1)支票

  ①种类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有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②支票是同城结算中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支票这种方式。

  ③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天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付款。

  ④支票的出票人应是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单位和个人;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银行本票

  ①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票面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②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单位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③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期限的银行不受理。

  (3)银行汇票

  ①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签发现金银行汇票只适用于申请人和付款人均为个人,单位不得使用。

  ②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③会计核算上,付款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受理、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企业取得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应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4)商业汇票

  ①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其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托收承付

  ①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②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③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适用于同城异地。

  (7)汇兑

  汇兑适用于异地结算。

  单位个人均可使用。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

  2、银行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

  ①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账户。

  ②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③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同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同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④银行存款的收付由出纳人员办理,由专人保管空白支票和签发支票。银行存款总账由会计登记掌管,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逐笔登记,并经常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便进行内部控制。

  (2)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总账科目,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借方余额表示企业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

  (3)银行存款的对账

  ①银行存款的对账包括: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单相符。

  ②未达账项,是指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收支项目。

  ③对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反映了企业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额。

  ④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用来核对企业和银行的记账有无错误,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①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②核算: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并设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 等明细科目。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结余数额。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7:4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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