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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8日-8月2日


广东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8日-8月2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7月8日 9:00- 8月2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广州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 33mm × 48mm ),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 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日 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监考员签名),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 2013年8月13日前 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1月2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各考点要做好考前告知及要求监考员做好提示工作。

  (三)本次考试全省统一实行“裸考”,时钟、考试用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应考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橡皮擦、笔、削笔刀等其它物品进入考室、考座。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向考生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 10月28日 9:00- 11月1日 17:00期间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各市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人才交流协会订购或用其它方式订购。

  附件:1.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3年7月3日

  附件1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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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10 12:28:4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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