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建筑类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复习资料:仲裁协议必备内容


  第三章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必备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㈠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㈡ 仲裁事项;

  ㈢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无效的仲裁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四)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过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銆愬厤璐e0鏄庡拰鐗堟潈璇存槑銆�
鏈珯閮ㄥ垎淇℃伅鏉ユ簮浜庝簰鑱旂綉锛�瀵硅浆杞界殑淇℃伅鎴戜滑鍔涙眰鏍囨槑淇℃伅鐨勫嚭澶勶紝鎴戜滑灏婇噸浣滆€呯殑鐗堟潈钁椾綔鏉冿紝瀵规垜浠浆杞界殑淇℃伅濡傛湁寮傝鎴栨湁渚垫潈鎴栬繚娉曚俊鎭鍙婃椂鑱旂郴鎴戜滑锛屾湰绔欎細绔嬪嵆鍒犻櫎锛�瀵瑰師鍒涘唴瀹规垜浠効鎰忔敮浠橀€傚綋鐨勭ǹ閰紝鑱旂郴鏂瑰紡锛氶偖浠�:webmaster@jscj.com銆€鐢佃瘽锛�4008816886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7:44【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娣诲姞瀹㈡湇寰俊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