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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指南――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一)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非大连户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1)在大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2)其他人员,提供大连市居住证明或劳动合同。考生在现场报名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原件。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大连籍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会计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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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40:3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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