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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办理须知


辽宁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办理须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办理须知

  一、调入条件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业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沈阳户籍的人员

  (二)在沈阳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

  二、须提供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此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下载地址:www.-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点击下载])

  (四)省外调入还需提供原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五)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化管理证明材料

  1.具有沈阳户籍的人员,如果身份证地址不在沈阳,另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在沈阳就读的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因具备珠算五级证书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的,需提供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且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的,需提供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七)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2011年1月1日),须按照《关于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管理的通知》(网址:www.-财会之窗-会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点击链接])中的相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九)最高等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十)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十一)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办理地点: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1楼财政窗口(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东门,青年公园南)

  咨询电话:22704418、227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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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56:1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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