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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分类及我国企业法体系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
所有制企业。
  2、按企业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矿业企业、各种服务性
企业。
  3、按出资者,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
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4、按企业的法律地位,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二、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企业法体系是规范企业的设立、组织结构、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国有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含义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是一种组建企业的活动,从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发
起开始,经过筹建、报批、登记等活动,直到成立为止。
  设立和成立不同,设立是强调一种活动过程,成立是强调一种活动结果。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3、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即是人、财、物的筹集组合,使
之成为一种生产能力的过程。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程序
  1、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必须办理工商登记。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事项的变更。
  1、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的形式
  (1)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变为一个企业的行
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吸收合并是指接纳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
资格,接纳方存续。
  新设合并是指企业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企业,原合并各方解
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2)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企业。
  分立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以一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存
续;二是企业全部财产和业务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
  (3)其他事项的变更
  2、企业变更的程序
  (1)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告。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终止
  终止是企业资格的撤消。
  1、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原因
  (1)违反法律、法规被勒令撤消。
  (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的程序
  (1)全民所有制企业终止时,必须依法作出正式的决定或裁定,这种终止决定
由企业作出,或由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政府作出。破产裁定由人
民法院作出。
  (2)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3)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4)公告。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权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事业和
依法处分的权利。
  1、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国有财产所有权的派生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与财产所有权是不同的:第一,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
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只包括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能,
它不包括收益的权能;第二,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归所有者自己行使,只要不违法,
可以自由行使。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的三项权能是有限制的,企业并不能向财
产所有者那样,随意行使。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3、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客体是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一种企业管理综合权利。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内容
  1、生产经营决策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
  6、投资决策权
  7、流用资金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9、联营、兼并权
  10、劳动用工权
  11、人事管理权
  12、工资、奖金分配权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14、拒绝摊派权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的概念
  自负盈亏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在独立经营的前提下,对自己的经营成果承担经济
责任。
  1、全民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责任的确定必须以该企业独立经营为前提的。
  2、全民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责任的承担者是国家、企业厂长和企业职工。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责任的内容
  (一)企业必须建立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1、分配约束机制。分配约束机制的原则是,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
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
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
  2、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分配监督机制,其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
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二)企业发生亏损的责任
  1、政策性亏损
  2、经营性亏损
  (三)企业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的地位和职权

  一、全民所有制厂长的地位
  1、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对内是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中心。
  2、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对外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全民所有制厂长的职权
  1、
  2、
  3、
  4、
  5、
  6、
  三、全民所有制厂长的责任
  (一)全面责任
  (二)厂长必须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
  (三)厂长必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第六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管理权
  2、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
  3、有权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
  (二)职工的义务
  1、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2、遵守领导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企
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
  2、
  3、
  4、
  5、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义务
  1、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2、教育职工履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义务。
 (四)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1、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开会期间选出的主席团以及工会委员会、专门小组
(或专门委员会)。
  2、工作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
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
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一、对企业行使所有权管理职能
  二、对企业实施社会管理职能
  (一)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二)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第八节 违反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违反国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领导干部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四、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实施妨害企业管理秩序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 禁止向企业摊派的法律规定
 
  一、摊派的概念
  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
的行为。
  二、国家明确规定禁止摊派的形式
  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