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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一种行为规范。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经济实体在组织领导、经
营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2、市场运行中的协调关系;
  3、社会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
又有自己的特点:
  1、综合性,表明其不限于单一的范围。
  2、经济性,表明其与经济关系极为密切。
  3、强制性,以强制性规定为主,同时辅之以指导性规定加以体现。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2、受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4、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
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可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
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受经济权利的当事人叫做权利主体;承担经
济义务的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
  1、经济法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地担当者。
  3、经济法主体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经济法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
立的方式予以确认。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2、经济组织。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7、公民。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二)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营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三)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类型
  1、物,亦称有机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
表现出来的物体。
  2、经济行为,指经济法律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
  3、智力成果,指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经济法律关系的
参加者正确的行使经济权利和切实的履行经济义务,对不履行经济义务和有违反经济
法规的行为予以制裁。从而使得经济法律关系得以全面实现。
  (一)经济制裁
  1、赔偿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罚款。
  4、强制收购。
  5、没收财产。
  (二)行政制裁
  对企业和经济组织: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
  对有关个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刑事制裁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
财产三种附加刑。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即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经济法的各项具体制
度和经济诉讼与制裁。
  (一)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对经济法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的总的概括,并对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具有
指导意义。
  (二)经济法的各项具体制度
  1、经济组织法,关于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
  2、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3、经济合同法,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流通和经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三)经济诉讼与经济制裁
  有关处理经济纠纷和争议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经济诉讼和经济制裁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