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12 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兴化市财政局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12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2 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 训 、 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市财政局会计函授站(市财政局二楼 206 室)代售, 5 月 15 日开始售卡, 8 月 10 日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为:中华会计网校(网址: http://peixun.chinaacc.com/jijiao/jiangsu/taizhou/ , 电话: 400-810-4588 ,邮箱: card@chinaacc.com )。
三、继续教育报名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财政局二楼会计科( 206 室,联系电话: 80959206 )报名购卡。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各财政所可统一为本乡镇会计人员办理报名购卡,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可统一为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办理报名购卡。
四、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 85 元 / 人 . 次。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课程后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常见票据的使用及其风险识别、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财务报告与会计档案、工会会计制度、税法基本原理等。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小金库的专项治理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会计法、小金库的专项治理、政府预算管理、医院会计制度(医院)、关于当前的财政形势与工作、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
(四)农村基层类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督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等。
六、培训时间
2012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 2012 年 5 月 15 日 开始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 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七、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市财政局会计函授站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监督。考生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每年限一次补考)。
考试时间自 2012 年 8 月 15 日开始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结束,补考时间自 2012 年 9 月 10 日始至 2012 年 9 月 15 日结束。
八、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市财政局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九、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十、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二)会计人员应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信息未采集人员不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
二○一二年五月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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