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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及新证办理通知


龙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及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4〕4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换证(以下会计证换证简称换证)及办理新版会计证(以下简称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证换证(或办证)实行网上预约登记管理

为方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换证和办证,会计证换证(或办证)统一通过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cz./)“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提前一周或以上进行预约登记。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可以在此平台上查阅。

二、换证有关事项

1.换证开始时间、期限及地址

(1)换证开始时间、期限:换证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期限为2014年12月20日至2016年底。

(2)换证地址:龙海市石码镇团结路10号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2.换证时需携带材料及审核项目:

(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变更表)》一份(网

上预约成功并打印,有工作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原件;

(4)如需对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变更,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份按如下要求进行审核:

①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例如2015年换新证,审核继续教育年份为2008年-2014年);

②从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办理的会计证,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③2014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3.实行单位集中换证。有单位的会计人员,需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换证事宜,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到现场办理换证时,各单位应带齐以上所要求的换证需要审核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办证有关事项

1.新版会计证启用日期:2014年12月1日。

2.办证地址: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财政局窗口。

3.办证时需携带的材料:

(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人员信息表》一份(网上预约成功并打印,有工作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取得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的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7:2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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