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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培训论坛 > 心情―感悟―财会人生―财会婚介所 > 财会人生 >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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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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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2011-10-30
发贴数量: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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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泰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5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培训点代售,511开始售卡,1120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网址:http://ce.esnai.net/c/acctaizhou电话:400-700-1200

三、培训报名

 

四、收费标准

各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学员修满规定必修课时后网上申请预约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在完成规定必修课时后,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仍可以学习其他课程,其不作为考试内容。

    必修课培训内容: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解读、管理会计概述、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2015、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创新、银行风险及风险管理、银行信用与债务管理、家庭财务决定中的行为特性分析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公务卡改革政策与实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解读、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详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讲解

(四)农村基层类

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解读、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解读、农村会计热点难点问题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台湾休闲农业发展与经验借鉴

六、培训时间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5511开始至201598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七、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监督。考生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则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考试时间自2015914开始至2015926结束,补考时间自2015121开始至2015125结束。

八、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各市(区)财政局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九、培训管理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把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及考试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迅速了解信息提供方便。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组织好集中机考。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

  十、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泰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往年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十一、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学习时间,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三)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点报名。市直、高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售卡地址:泰州市江州南路399号,华林装饰城对面约100米,联系电话:86313920)。海陵区、高港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海陵区售卡地址:泰州市工人文化宫二楼,联系电话:86232507;高港区售卡地址:高港区社保局向南100米,联系电话:86963918)。姜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姜堰区财政局具体实施(联系电话:88233106)。

Old Post 2015-08-30 14: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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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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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泰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5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培训点代售,511开始售卡,1120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网址:http://ce.esnai.net/c/acctaizhou电话:400-700-1200

三、培训报名

 

四、收费标准

各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学员修满规定必修课时后网上申请预约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在完成规定必修课时后,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仍可以学习其他课程,其不作为考试内容。

    必修课培训内容: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解读、管理会计概述、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2015、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创新、银行风险及风险管理、银行信用与债务管理、家庭财务决定中的行为特性分析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公务卡改革政策与实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解读、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详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讲解

(四)农村基层类

新时期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解读、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解读、农村会计热点难点问题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台湾休闲农业发展与经验借鉴

六、培训时间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5511开始至201598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七、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监督。考生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则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考试时间自2015914开始至2015926结束,补考时间自2015121开始至2015125结束。

八、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各市(区)财政局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九、培训管理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把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及考试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迅速了解信息提供方便。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组织好集中机考。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

  十、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泰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往年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十一、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学习时间,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三)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点报名。市直、高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售卡地址:泰州市江州南路399号,华林装饰城对面约100米,联系电话:86313920)。海陵区、高港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海陵区售卡地址:泰州市工人文化宫二楼,联系电话:86232507;高港区售卡地址:高港区社保局向南100米,联系电话:86963918)。姜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姜堰区财政局具体实施(联系电话:882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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