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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人才评价


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 、 《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 一 2020 ) 》 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 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2010 一2020 年) 》 、 《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 ,充分发挥专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决定开展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总会计师及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为目的,旨在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制度,通过开展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及人才库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人才队伍专业素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为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面向会计专业人才的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服务。

  第三条中总协专门成立人才评价委员会和人才评价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评价、晋级管理、入库管理、入库服务等人才评价及人才库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包括首席财务官、管理合伙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等)以及财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人才评价原则

  (一)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道德品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岗位成绩等方面的总分值确定其专业等级。专业等级设为三级,分别为运营级、管理级、战略级,其中战略级为最高等级。

  (二)专业等级确定后,根据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及工作履历确定其专业星级。专业星级设为三级,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星级。

  (三)被评定为战略级的人才可以申请成为中总协个人会员,被评定为运营级和管理级的人才可以申请成为中总协会计师分会个人会员,享有中总协个人会员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人才评价标准

  第六条等级评价标准

  (一)人才评价的专业等级评价设定‘道德品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岗位成绩‘’等一级评价指标及若干二级评价指标,共计 100 分。人才评价委员会根据以上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科学评价并按照分值标准打分后确定其专业等级,其中: 70 一79 分为运营级人才, 80一 89 分为管理级人才, 90 分以上为战略级人才,战略级人才为最高等级。

  (二)‘道德品行”指标共 15 分,包括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及个人职业道德承诺等方面。

  (三)‘专业知识呼旨标共 25 分,包括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方面。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受教育程度及专业能力的评价依据,外语水平及计算机水平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本人进行文字说明。

  (1)受教育程度体现申请人的文化程度与所学专业;

  (2)专业技术能力体现申请人的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

  (3)外语水平体现申请人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语种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及翻译水平;

  (4)计算机水平体现申请人在财务信息化应用、主导并参与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使用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及相关办公软件等方面的应用水平。

  (四)“工作能力’指标共 30 分,包括钻研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需申请人详述本指标所涵盖的内容情况。

  (1)钻研能力体现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或应用能力;

  (2)解决问题能力体现申请人解决工作中专业且复杂问题的能力;

  (3)创新能力体现申请人在工作中的创新意识,以及主导或参与本单位财务管理创新工作的实践;

  (4)组织指导能力体现申请人领导、激励、组织协调团队成员的能力;

  (5)学习能力体现申请人的知识更新程度及参加培训情况。

  (五)“岗位成绩’指标共 30 分,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规模、工作成果、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获奖情况(合荣誉)、履职能力等方面。获奖情况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表彰类、优秀代表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由申请人如实描述。

  第七条星级评定标准

  (一)根据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及工作履历,每一专业等级设置三个专业星级,三个星级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级。

  (二)三星级人才须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3 - 10 年。

  (三)四星级人才须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11 - 19 年,且从事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满5年。

  (四)五星级人才须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20 年以上,且从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满 10 年。

  第八条 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符合相应人才评价的条件下,可以个人直接向人才评价委员会指定授权机构提出评价申请,也可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参加人才评价。

  第九条 申请人才评价需提交本人如下材料:

  (一) 《 人才评价申请人综合情况申报表 》;

  (二) 《 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库信息录入工作单 》 ;

  (三)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表彰类、优秀代表性质的证书复印件;

  (五)人才评价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人才评价。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人才评价。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

  (三)进入国家诚信及财务方面黑名单。

  第三章 晋级评价

  第十一条被评价为各等级和星级的入库人才,除战略五星级人才以外,其余等级、星级人才可每两年自愿申请一次晋级评价,晋级评价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晋级评价须重新提交完整的入库资料。

  第四章证书管理

  第十三条经人才评价委员会评价为各等级和星级的人才,由中总协颁发相应级别的 《 人才评价证书 》 。

  第十四条 《 人才评价证书 》 实行一人一号的编号管理制度,统一纳入人才库进行服务和管理,证书可在中总协官网(网址:)进行查询验证。

  第十五条入库人员因受到刑事处罚被退库处理,已取得证书作废。

  第五章人才入库

  第十六条经人才评价委员会评为各等级和星级的人员,在“总会计师(后备)人才服务平台”(网址:)进行为期 7 天的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完成入库工作。

  第十七条入库期间,如对入库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有重大质疑,可向人才评价委员会提出相关证据或理由,人才评价委员会将对入库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重新审查。

  第十八条被举报并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入库人员,按照相关罚则进行处理。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被评定为备等级和星级人才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已取得的 《 人才评价证书 》 ,退库同时并在人才库内公示:

  (一)在人才评价过程中,使用伪造证书、虚假证明或其他虚假材料。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第二十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对入库人才进行降级处理,重新换发 《 人才评价证书 》 并在人才库系统内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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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1 09:35:5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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